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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分類



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是在從事著「責任制」的工作吧,現在的「責任制」真是一種糢糊又變態的定義,其實是嚴重傾向資方的:「把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完」同時意味著:「這份工作就是你的,即使請假也不會有人代理」,但是責任制同時意味著的彈性工時和獎勵效率工作者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也在管理者的怠惰和為了齊頭式的平等管理方式下被犧牲。所以,即使在科學園區裡,這個號稱全台灣最早引進週休二日以及彈性上班的工作方式的公司,在這幾年不景氣及全球化競爭的吹拂下,在我進入園區這十年前後,管理態度是越來越趨向保守,對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回復保守倒退。


我把工作分成三種,為老板做,為公司做,和為自己做。


「為老板做的」是老板交付的工作事項,有相當程度是不盡合理的地方,例如老板在會議場上不得不帶回來的action,這一類性質的在大公司上非常常見,做中級和初級主管的壓力是最大的,明明不認同的工作交付卻要求下屬去執行;或者,老板天馬行空的想法丟下來,偏偏一堆主管又沒人想替貓咪掛鈴噹阻止老板,這種情況也所在多有。


我在前一家公司時,是一個最菜的主管,但是卻幹過一次這種蠢事,當大家都在認真研究的時候,我卻跳出來阻止總經理不可行的想法,事後覺得後悔非常,可見諸位先進都比我老江湖多了。


如果你是主管,在交付這一類工作的時候,其實擺明了說也沒什麼不好,不要讓員工覺得你是個大豬頭沒肩膀亂接case不管下屬死活。大家都可以諒解,有時候職場政治學,上戰場開槍打人也很難有時不被打個幾槍。


如果你是員工,想辦法弄清楚老板真正的意圖和想要的成果。在這二者中間,我相信可以找到某種程度的平衡。


如果你是惦惦的員工,那活該倒楣,做到死好了。


「為公司做的」,如果有這樣的想法,我個人是覺得該恭喜的,代表已經能夠從各大的格局去看事情的成敗,雖然也會有一些人告訴你,在職場上要自己好好活著不要多事。


我覺得這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真正最聰明的人是知道何時該用前者的態度工作,何時又要明哲保身。但是重點是在於,要能培養出對工作,不只是單一工作而是專案層級以上成敗的看法,有了思考能力和看法之後,才能知道何時要勇於擔當,何時要主動積極何時又要委婉曲折。


「為自己的做的」,要知道自己想成為什麼樣的人,想要擁有什麼能力,如果有缺乏的能力,在遇到這一類的工作時,是不是要自己選擇主動去認領呢?


這是每個人選擇的問題,我只是想提醒自己,當自己真的成為主管的時候,要有能力去指導別人,不是一張嘴和深黯組織成治學的討厭鬼就可以了。


Yichieh,欠你的是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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